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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电子证书的通知

关于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电子证书的通知

各房屋租赁当事人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效能,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,决定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电子证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启用时间及范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电子证书。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。

二、电子证书获取方式
房屋租赁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电子证书:

  1. 登录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APP,完成身份认证后,在“我的证照”或“租赁备案”模块中查看、下载、打印电子证书。
  2. 通过租赁备案业务办理回执上的二维码扫码验证并获取。
  3. 前往各区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服务窗口,由工作人员协助打印。(建议优先使用线上渠道)

三、电子证书特征及验证
电子证书采用电子签章、动态二维码等防伪技术,文件格式为OFD或PDF。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真伪:

  1. 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,跳转至官方验证页面进行核验。
  2. 登录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,输入证书编号或承租人信息进行查询验证。
  3. 电子证书信息与纸质证书一致,任何形式的篡改均会导致验证失败。

四、应用场景
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电子证书可用于以下场景:

  1. 办理居住证、积分落户、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事项。
  2. 住房公积金提取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业务。
  3. 企业注册登记、银行开户等经营活动中证明租赁关系。
  4. 其他需要证明房屋租赁备案情况的场合。

五、纸质证书处理
自电子证书启用之日起,原则上不再主动发放纸质证书。如确有特殊需要,可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打印纸质证书,但已领取电子证书的,纸质证书仅作为备份,不作为唯一凭证。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期满后应通过线上渠道换领电子证书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  1. 各区住房租赁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,确保办事群众知晓电子证书的获取和使用方法。
  2.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告知租赁当事人电子证书的便利性,协助其获取和使用。
  3. 各相关业务部门应认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,不得拒绝受理。
  4.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核验机制建设,确保电子证书在各类场景中顺畅应用,工作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反馈至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。

特此通知。

(此处加盖发布单位印章)
20XX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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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9-15 10:01:47